大连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因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被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11月10日法学院刑法学赵亮博士、民法学刘书正博士在学术报告厅,与法学院同学一起就“刑事责任年龄需要降低吗”进行了交流研讨。
赵亮博士介绍大连案例,他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基础不足,刑事政策不支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社会政策尚有完善的空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利于培养国民宽容博大自信的胸怀。对较为流行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赵老师认为不宜在我国适用。
刘书正博士从民法学角度介绍民事意思表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立法中呈现出年龄降低的趋势,提出了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法理依据。建议12-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七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同学们对两位老师的观点回应热烈,交流研讨持续2个多小时。本次交流研讨,回应了社会热点,调动了同学们学习和研究法学专业知识的兴趣,激发了同学们的学习热情,收获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