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团学工作 » 正文

关于确定2015年上半年发展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15 13:19:50   作者:学院办公室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党委发展党员文件精神,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关于确定2015年上半年发展对象的通知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党委发展党员文件精神,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现将确定2015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指标分配 总计:250个。其中,第一党总支:62个(含突出贡献2个);第二党总支:58个(含突出贡献2个);第三党总支:58个(含突出贡献2个);第四党总支:62个(含突出贡献2个);院团委推荐名额10个。 本学期不再发展毕业班学生党员。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2、积极分子培养期满一年; 3、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任何处分;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具有社会服务工作经历; 5、团支部同意推荐人数超过团支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其他条件 发展对象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良,一年以内无不及格科目(必修),综合测评成绩须达到班级前50%。 2、在社会实践与服务、创新创业、学术科技、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优异,为学院赢得较大荣誉,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70%以内。具体条件为: (1)在校期间在各类比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集体项目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个人排名前三名优先考虑。 (2)在校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或有先进事迹,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70%以内。具体条件为: (1)具有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在校内外引起重大反响并受到学院表彰。 (2)担任学生干部两年以上,并为学院、学部或班级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符合其他条件中第1项条件的学生,由党支部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进行考察与推荐。 符合其他条件中第2、3项条件的学生,须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填写《工商学院具有突出贡献学生入党推荐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经负责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报所属党支部。 2、各党支部指派专人组织团支部民主测评会,对符合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意测评。到会人数须达到团支部人数的2/3以上,拟推荐发展对象民意测评结果同意票数须达到团支部总人数的2/3以上。 3、各党支部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意见有分歧的,应慎重发展。 4、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确定本支部拟发展对象。 5、各党总支汇总审核本总支拟发展对象情况,并以党总支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各党支部填写《拟确定发展对象备案表》,由党支部书记签字,报党总支审核。各党总支整理汇总本总支《拟确定发展对象备案表》,由党总支书记签字,报学院党委审批。 7、党委审批后,以党总支为单位对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培训和政审合格后,各党支部按照入党程序要求履行接收预备党员手续。各党总支务必于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所有发展党员工作。 四、材料上报要求 各党总支务必于2015年4月15日上午12:00前将本总支的《拟发展对象备案表》、《发展对象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报学院组织科。 附:1、拟确定的发展对象备案表 2、发展对象情况汇总表 3、具有突出贡献学生入党推荐表 中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1、nqdfzdxbab.xls